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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1-17 08: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铜川市制定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装修标准、办公设备和家具配备以及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配置行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一是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包括党政机关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市级机关局(处)级每人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为12㎡,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为6㎡。二是办公用房装修标准。主要针对公用部分、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和计算机房、档案房、财务室的装修,标准规定装修必须遵循经济、俭朴、实用、环保的原则,自有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整体改造,只能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局部改造。三是公务车辆配备标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要求选用自主品牌和新能源品牌汽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四是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标准。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是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价格上限标准是其功能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节约经费开支,尽可能购置国产、节能、环保的产品;使用年限标准是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和家具的使用效益。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