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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1-14 08:0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现调整失业保险有关标准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960元/月,二类工资区877.50元/月(本市级、王益区),三类工资区795元/月(耀州区、印台区),四类工资区727.50元/月(宜君县)。
  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女性生育补助费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的,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继续领取失业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随之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