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要求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并要求加快城市“一户一表”改造。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地方也要加大力度,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据悉,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后,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但超出的部分将大幅上调,涨幅为50%-200%。目前,洛阳、许昌、深圳、广州等全国约30%的设市城市已经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
2011年,陕西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我省“十二五”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进行了安排,明确:“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水价每立方米平均提高1.50元。具体分三步实施。第一步,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出台城市自来水户表改造政策,在自来水基本水价中安排部分改造费用;解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偏低矛盾。第二步,推进供水价格趸售制度,促进城市自来水抄表到户。第三步,户表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全面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基本实现全省水价改革目标。
我市水价改革第一步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改革简化了水价分类,提高了非居民用水和特行用水价格,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在提高的水价中安排了部分户表改造费用(0.18元/立方米),同时提高了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76立方米,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8,缺水已经成为我市发展最大的“拦路虎”。下一步将实施的阶梯水价将有利于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但从实际情况看,推行阶梯水价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阶梯水价落实最大的“拦路虎”是硬件,“多户一表”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缺乏必要的硬件基础。目前我市居民用水抄表到户率很低,新区几乎没有抄表到户,北市区估算有6万用户,抄表到户的有4374户,抄表到户率仅为7%,实施阶梯水价的基础较差。二是户表改造缺乏统一规划和政策措施,老旧住宅楼(小区)改造费用较高,目前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平均成本在2000元左右,用户不愿出资,供水企业无力改造,其他资金得不到落实;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虽按“一户一表”建设,但因产权问题不能移交供水企业,致使抄表到户率低。三是全省尚未出台阶梯水价政策,地市推进既缺乏动力,也较为盲目。
水价改革事关民生,建议我市相关部门及早谋划,科学应对,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