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4-01-1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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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启动我省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及《铜川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55号)精神,结合我省2013年3季度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实际,我市启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按照省、市、县分级负担补贴规定,自2013年7月开始,连续3个月,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月16.8元、城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物价补贴。基本生活费用补贴发放范围主要针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共7类低收入群体及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企业职工。至2013年12月,市财政共拨付联动补贴664.01万元,其中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发放631.01万元;向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三红”、“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兵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两参”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和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发放33万元;面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发放的联动补贴119万元已筹集到位,将于近日发放。(詹萌)
网络编辑:杨凌霄
信息审核:杨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