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增加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增加部分由省财政负担。按照文件规定,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为:60至69周岁105元,70至79周岁125元,80周岁以上145元。此次提标可惠及城乡群众6.2万人,我市待遇水平居全省前列。为确保政策落实,市人社部门积极安排部署,及时更新基础养老金数据参数设置等工作,并对10月份养老金新增部分进行补发,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