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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向低收入群众发放物价补贴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1-11 09: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启动我省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由于我省2013年第三季度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4%,其中7、8、9月分别达到5.7%、5.3%和5.3%,符合省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铜川市结合实际,从7月到9月,按照农村每人每月16.8元,城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为低收入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发放范围主要针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共7类85957人,发放联动补贴783.01万元。市财政局已将664.01万元拨付各区县,其余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发放的119万元已筹集到位,将于近日发放。
  根据省物价局公布我省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0、11月高于5%,12月份指数还未公布,按照补贴发放“单月审核、按季发入”的原则,若高于5%即可启动。


网络编辑:任玖雯
信息审核:杨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