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加强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管理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12-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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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升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服务水平,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不断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
2013年,我市共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578人,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含实物200元),人均月补助416元。分散供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700元(含实物200元),人均月补助375元。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的管理工作,有效确保他们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今年11月初,根据我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下发了《铜川市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管理工作制度》。一是明确区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监护人的工作职责;二是明确监管部门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监护人、五保对象的义务。
按照《铜川市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各区县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抽调专人,深入乡镇(村组)和五保对象家中进行集中走访,为五保对象确定监护人,并由乡镇政府(街办)、村(居)民委员会、监护人及五保对象四方签订供养协议书,切实保障好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目前,我市1340名农村散居五保对象已全部签订了供养协议书,签订率达到100%。
网络编辑:王会会
信息审核:王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