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出台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办法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12-19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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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铜川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铜川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明确了考核评议对象、范围、原则、内容、条件、标准、程序及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合格人员处理等。对完善全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和综合评价制度体系,提升个人素质,激励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该《办法》适用于在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从事社区党务、居民自治、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实行组织考核与社区居民民主测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日常考核主要采用查阅工作日志、专项检查、总结、考勤、服务对象评价等方式,每月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以社区居民满意度和组织评议为主要依据,每年年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见义勇为、有重大创新成果、在重大政治任务或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直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满意度测评结果是考核的主要依据,居民满意率高于90%(含)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低于90%高于60%(含)的,确定为合格等次,低于60%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奖惩、进修学习、推荐先进、干部选拔、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培养发展为党员,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候选人,并给予奖励;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可作为增加工作年限报酬、续签协议和调整岗位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工作补贴下浮2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在行政区域内民意测评中60%以上居民不满意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