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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慈善协会开始实施“生命之光”大病救助项目

来源:网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18 11: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既能帮助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缓解经济负担,又能满足他们对急需药品和救助物资的需要,市慈善协会从即日起开始实施“生命之光”大病救助项目。
  该项目规定,救助病种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血友病和儿童苯丙酮尿症。凡是本市户籍低保户,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0至14周岁儿童(血友病可扩大到18周岁)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贫困儿童,都可就近到各区县和市慈善协会申请救助。经审核,推荐到指定医院就医,可在扣除城乡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医疗大病补助费后,对自负医疗费分病种给予数千到数万元的救助。
  该项目还规定,药品援助种类为2岁以上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至18周岁的中、重度血友病儿童,18岁以上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接受过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非小细胞肺癌、不可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症和肝细胞癌症、肺动脉高血压,不限年龄的肺动脉高血压和多发性硬化症。其中,城乡低保户患者可申请享受全额药品援助,家庭经济年总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患者可申请享受部分药品援助,家庭经济年总收入不超过12和15万元的患者可申请持续性药品援助。申请大病救助的患者,在指定医院和药品援助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按城乡医保规定办理报销后,经报省慈善协会批准,即可得到资金资助或进入药品援助项目。(杨凡)

 


网络编辑:张乐
信息审核: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