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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双安全”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21 15: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今年以来,我市开展了以“服务企业保质量,放心农资促生产”为主题的源头监管零距离服务工程,对农业生产用药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管力度,通过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保证了农业生产用药安全,确保了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市为保证农业生产用药安全,首先从舆论宣传入手,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药的种类、危害性及使用后产生的不良后果;全面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和农资监管人员、使用大户的培训工作,普及农药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农药使用安全意识;督促并导农药经营单位禁购、禁销禁/限用高毒农药,严格执行农药进销货台帐制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提高经营单位守法意识。我市还颁布实行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等,与农药经营户签订了经营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农业执法部门对全市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并实施《农资产品登记制度》,防止禁用、假劣农药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并将经营高毒、限用农药的门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控。在此基础上,农业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主要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与用药情况普查,对其发生特点,试验、筛选出一批高效、安全的新农药加以推广,引导农民科学用药,并对施药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农药登记证号,生产厂家、施药人、监管人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完整的用药档案,确保用药可管、可控、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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