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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散居五保对象供养工作落得实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3-11-24 09: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我市制定了《铜川市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各区县民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农村散居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正常。
  市民政部门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监护人、五保对象四方协议签订《铜川市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书》,从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部门等方面入手,要求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的监护人由其近亲属、邻里本家或村(居)民委会干部担任,妥善安排好农村五保对象吃、穿、住、医、葬、教等事项,善待五保对象,并对患有大病的五保对象要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在征求五保对象本人意愿后,认真选择照料其日常生活的监护人,督促指导监护人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代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待遇申报、审核工作,每季度对五保对象家庭进行巡访一次,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管理工作;区县民政部门要严格审批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记者:彭冰)


网络编辑: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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