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铜川要闻

苏州市实行住房还贷委托提取公积金方式值得借鉴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10-14 10: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苏州市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住房还贷提取业务,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自2007年10月起,在全市推出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每月还贷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职工办理住房还贷委托提取手续,需要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住房借款合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可以多人委托,委托人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以及与借款人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借款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公积金贷款优先委托偿还。另外,如果每月委托提取后公积金账户还有富余资金,职工可以通过提高每月还款额来消化使用账户资金,也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根据实际还款额委托提取账户余额,或者待贷款还清时一次性提取。

  住房还贷委托提取有以下几点优越性:

  一是业务办理更加快捷。职工只需与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一次性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在偿还贷款期间,无需再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承办银行窗口排队办理提取,由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委托提取、直接划转。

  二是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公积金管理机构会每月定期根据职工上月的实际还款额,将委托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其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相当于一年提取了12次,相比柜面一年一次的提取,账户资金的周转和使用更为高效。

  三是资金管理更加安全。实行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职工的住房贷款及每月实际还款等信息和数据均由其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管理机构,这样可以有效防范和堵截伪造虚假凭证提取等违规骗提行为,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将更加安全,公积金管理也将更加规范。


网络编辑:任玖雯
信息审核:任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