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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10-12 10: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日前,《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主要内容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分拣员辅助分类措施、绿色账户激励制度等五个方面。

  《办法》明确将生活垃圾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规定分类责任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分类品种,如在可回收物中又细分玻璃瓶、废旧衣物、纸张等种类。

  《办法》确立了不同的分类责任人:一是对于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非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二是对于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即为责任人;三是对于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四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其公共服务单位或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五是无法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的建筑和场所,由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定了差异化要求:住宅小区应当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非住宅物业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办法》明确了分拣员辅助分类措施,可作为引导分类投放、提高分类质量的有益补充和有效支撑。

  对“绿色账户激励制度”作了具体规定。首先,通过设立公益基金会向全社会募集,同时明确由区(县)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其次,通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所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绿色账户”的日常运行管理;再者,由市绿化市容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积分奖励标准。


网络编辑:任玖雯
信息审核:任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