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印台区不断加强村级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夯实三级医疗保健基础,全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先后争取中省资金149万元对40家村卫生室进行新建改建、107家村卫生室开展规范化建设,并投入64.2万元为规范化卫生室配置了常用医疗设备。
二是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积极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及时补充空白村的乡村医生。鼓励乡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通过城乡对口支援、万名医师培训、进修学习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乡村医生均达到乡村医生、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质。扎实开展 “提素质、比技能、讲奉献、树新风”技术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努力提高乡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区卫生局与乡镇卫生院签定综合目标责任书,将乡村医生管理、培训等纳入乡镇卫生院考核内容,对各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乡医培训等定期督导、适时通报。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按照“六统一”原则,制定了村卫生室规范执业制度及考核细则,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等绩效考核,卫生院对专干责任分工到人、督导落实,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推行社会监督促进规范管理。各卫生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监督员,设立监测点,重点对院感防控、抗菌素合理应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首选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四是妥善解决乡医后顾之忧。村卫生室承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绩效考核后按服务人口10元/人/年的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发给乡村医生。实行门诊统筹诊次总额预付制、一般诊疗费支付制,将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到75%,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107家村卫生室给予专项定额补助,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6000元/年/人提高到2013年的1万元/年/人。夯实乡村医生养老统筹补助政策,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