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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扎实开展治污降霾工作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3-10-02 08: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今年初以来,我市认真分析全市灰霾污染的特征及主要成因,研究制定方案,全面打响治污降霾,保卫蓝天攻坚战,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8月底,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8天,较上年同期增加10天,二氧化硫浓度达到省上考核要求。
  为了取得治污降霾成效,我市一是用硬政策严控污染项目,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对所有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或未通过环评的建设项目,坚决不签约、不选址、不供地、不建设。实施高污染企业退出计划,从今年起不再新上水泥生产线,年内关闭、搬迁药王山周边8家水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205万吨,减少粉尘排放1.4万吨,目前已关闭拆除6家水泥企业,关闭拆除31家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城市规划区内的石碴厂、白灰窑、砖厂等18家。关闭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和铜铝公司100KA预焙电解槽330台,减少烟尘排放3200吨。制定了全市机动车淘汰补贴政策,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辆310台。对华能铜川照金电厂2#机组、秦岭和声威水泥公司等20家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二是要求水泥企业严格按照“一标三化”的要求,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和治理时限,并报环保部门审查。三是重拳整治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提出了建设工地“六要四禁止”的要求,即要在工地出入口设置环保公告栏,明确环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工地周围设置2.5米以上硬质围栏,并确保完好无损;要对扬尘物料以及裸露黄土进行全覆盖,对工地内部道路、场地进行硬化;要在门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工地车辆进行清洗;要对出入建设工地运输货物的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其他密闭措施;要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过程采取洒水除尘措施。“四禁止”即禁止未经冲洗和加盖篷布的运输车辆进入城市道路;禁止在工地内焚烧建筑、生活垃圾;禁止在工地内燃用烟煤;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四是加大市区煤烟污染治理力度。按照“治污降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了燃煤锅炉拆除现场会,对30余台燃煤锅炉进行了拆除。对天然气未通达地段的28台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改造。五是始终保持了对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控制、非煤矿山污染治理、水泥企业粉尘污染治理和环境安全等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62余人次,检查企业123家。下发督办函3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6份。市级挂牌督办9家,行政处罚案件共计7件,共计罚款32.1万元。通过责令整改、挂牌督办、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约谈法人等手段,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控制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六是媒体推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始终将治污降霾宣传工作列为每月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记者:姜兴民 通讯员:雷中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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