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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庭院绿地不足需缴补偿费

来源:转载《华商网》 发布时间:2013-09-22 09:0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居住区绿地率不能低于30%,确因条件限制不达标的,建设单位需缴纳缺建绿地补偿费。近日,铜川市政府制定下发该市第一个《庭院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庭院的绿化建设及管理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了庭院绿化的标准。其中,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庭院绿化建设方案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庭院绿化建设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未按庭院绿化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于新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确因规划条件限制,庭院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需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缺建绿地补偿费。
  《办法》还规定,对擅自占用庭院绿地的,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恢复原状;逾期仍未归还或者不恢复原状的,将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对擅自砍伐树木的,将责令补植,或处所砍伐树木价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华商报记者:张小刚)

网络编辑:杨凌霄
信息审核:杨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