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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09-20 11: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铜川市按照统筹规划,集中适当的原则,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2014年6月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一是年底前对全市10处烈士纪念设施的碑亭(耀州区3处、印台区1处、宜君县2处、市大同英烈苑2处、照金纪念馆2处)进行就地维修改造。零散烈士纪念碑、亭、馆、堂、雕塑维修保护范围基本标准达到地面为单位设施、台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墙外30米;照金纪念馆的烈士纪念设施应适当延伸保护范围。

  二是对全市1741座散葬烈士墓实施集中迁移、整合和修缮工作。单体散葬烈士墓,墓穴式样以区县为统一,墓穴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采用卧碑的,宽度不得超过80厘米;采用立碑的,碑高不得超过120厘米。石材应为大理石、花岗岩、汉白玉等。有名烈士墓墓碑碑文正面内容包括烈士姓名、单位、职务、籍贯、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无名烈士墓墓碑碑文正面标示文字内容包括战役名称、时间等,墓碑背面标示文字内容为烈士简要事迹或战役简介,标示文字应经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审定。

  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经费保障。每迁建一个烈士墓,市财政补助1000元,区县财政补助500元;对零散纪念碑、亭、馆、堂、雕塑等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市财政补助5万元,区县财政补助2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区县财政解决。


网络编辑:冯木正
信息审核:冯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