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管理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09-0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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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铜川市出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从出访计划管理、审核审批、经费控制等多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一是实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和量化管理。每年11月底前,拟定下年度市级领导因公出访计划,确定县处级干部及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每年1月底前将全市出访计划报送省外办。建立量化管理机制,对市级领导、市级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以下人员、区县领导及离(退)休人员因公出国(境)做出严格规定。
二是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因公出访必须是执行与双边或多边具体项目有关的公务活动,必须有明确的任务和具体项目,严禁借机公费旅游,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出访人员要与出访任务相符,严格按照规定团组人员总数、出访国家数目、出访时间执行出访任务。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接受海外华人华侨个人邀请,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
三是强化审批管理。严格因公出访人员审批。因公出国(境)审核坚持经费先行,不得受理没有经费预算的出访。因公赴港澳从事涉及政党、宗教、民族、台湾等政治性、敏感性活动的出访,须由市外办报省港澳办审批。因公临时出访人员政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
四是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报销管理。将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部门专项财政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规模,严禁预算外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凡未经经费审核部门审核并同意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及计划外申请,任务审批部门一律不得批准。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网络编辑:王会会
信息审核:王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