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广州市公布《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商事主体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文件。自9月1日起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后,广州市除从事金融、电信等经营活动以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所有商事主体,将一律实施“先照后证”,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即商事登记机关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商事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非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性规定,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允许“一照多址”,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对于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以及专业园区内的企业,则允许“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简化了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在兼顾方便准入和维护秩序的基础上,不再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作为领取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同时,广州市将搭建具有自动判断商事主体行业类别、向许可审批部门智能推送商事主体登记信息等,多种功能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