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进一步实施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19号),决定对2004年公布的全国重点镇进行增补调整。
据了解,此次增补调整的目标是各县(市)至少有1个重点发展镇列为全国重点镇,并使全国重点镇成为今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扶持小城镇发展的优先支持对象。全国重点镇的增补调整推荐条件是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潜力大、服务功能较完善、规划管理水平较高、科技创新能力较强。要求各地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省级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名单计划于2014年4月前公布。
2004年公布的全国重点镇名单中,全国共有1887个,陕西省共有68个,各地市分布情况为:西安9个,铜川3个(王益区黄堡镇,耀州区董家河镇、孙塬镇),宝鸡8个,咸阳10个,渭南7个,延安8个,汉中6个,榆林7个,安康4个,商洛6个。
我市应积极关注,加强衔接,做好推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