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铜川市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职工权益。截至6月底,116家用人单位执行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备案,涉及职工10894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85个,涉及工作人员6151人;企业31户,涉及职工4743人。
一是进一步细化带薪年休假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在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职工年休假。于当年年底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报告当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二是强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下发了专门通知,对各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开展了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企业用人年检内容。
三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守法和职工维权意识。将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标准,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