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我市以工业企业粉尘、燃煤烟尘、道路、建设工地、非煤矿山扬尘污染以及其他大气污染源等6类污染源为重点,实行“六要”、“四禁止”制度,下大力气治理扬尘污染。
“六要”:
一要在工地出入口设置环保公告栏;
二要在工地周围设置高度2.5米以上硬质围栏;
三要对工地易引起扬尘的物料、堆土实施全覆盖,工地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
四要对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保洁;
五要对出入工地的车载货物实施遮盖和密闭;
六要在拆迁或者其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水防尘措施。
“四禁止”:
一是禁止未经冲洗和加盖篷布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二是禁止在工地内焚烧各类建筑、生活垃圾;
三是禁止在工地内燃用烟煤;
四是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