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基础的广泛性、民意表达的直接性和决策民主的有序性,提高行政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市政府推行了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
市政府实施决策公开的重大行政事项包括提交市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报告等;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以及制定相关重大政策;市政府或者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公共政策,以及公众日常办事程序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的重大调整;涉及公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项目、重大公共活动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事项等。
市政府决策草案形成后,要征求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征求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人民团体、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利益相关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平等表达意见;对重大事项应举行论证会,邀请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群众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进行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市政府审议决策事项时,可以向社会开放,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列席或参与网络、电话互动,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