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6月7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铜川市根据全市煤矿绝大多数进入机械化改造阶段和维修整改阶段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煤矿安全,重申煤矿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铁腕重拳抓安全。
一、凡是证照不全,手续不合法,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符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二、凡是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整改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关闭;
三、凡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
四、凡是超层越界开采的,一律停产整顿;
五、凡是主体责任不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好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六、凡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使用违规设备和设备不完好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七、凡是监控系统不正常,通风系统不可靠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八、凡是安全管理重视不够,监管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九、凡是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一律关闭且1年内不得恢复生产;
十、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的,一律实施永久性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