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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使全市近十万困难群众迁新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9 11: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为核心,不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走在了全省前列。2003年以来,全市累计建成廉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05万平方米,已有2.77万户、9.6万困难群众喜迁新居,群众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从2008年省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以来,我市已连续两年被省政府授予“廉租住房建设先进城市”。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廉租住房69.27万m2,竣工14.38万m2,已有2052户入住廉租房。累计争取国家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3.16亿元,省政府配套资金2.23亿元。全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累计保障困难家庭10237户,发放补贴资金4247万元。全市棚户区及危险地段危房改造共拆除危旧房87万,已开工建设住房122.22万平方米  。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新建和维修住宅344万m2,可安置居民5.3万户,18.6万人。
  201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2万套的目标任务。为确保省上下达任务顺利完成,我市确定2011年将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180万m2  、3万套。截至8月底,全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76.83万m2、2.64万套,竣工62.225万m2  、8240套。预计到今年年底,各类保障性住房将有14200套主体封顶,达到年度任务的58.3%,其余住房将全部达到正负零以上。在今年省政府对各地市住房保障工作月考核中,我市在全省5月底各城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一。在保障性住房进展半年考核中,我市位列全省第二位。
  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生活,我市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对享受城市低保的最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照《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经过三级审核、二级公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新增租赁补贴1510户,发放补贴资金1258.62万元;累计保障困难家庭10237户,累计发放补贴资金4247万元。在日常管理中,实行了资格审查与资金发放相分离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审查租赁补贴的资格条件,每季度编制补贴花名册后统一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统一委托银行制卡,一户一卡,每季度发放一次,确保了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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