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十项制度”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5-12-28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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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针对部分基层单位党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视不够、制度推行不平衡、配套细则不完善、监督方式单一等问题,我市结合实际,推行监督执纪问责“十项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要求全市各区县委和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每半年向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市纪委每年听取一次区县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工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报告,90个党委(党组、工委)都按期进行了报告。二是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要求各区县纪委和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每半年向市纪委报告一次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4个区县纪委和39个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全部进行了报告。三是监督执纪巡查制度,整合市纪委派出派驻机构力量,成立监督执纪巡查组,开展监督执纪巡查工作。今年,成立3个巡查组,开展专项检查25次,日常性检查32次,查处问题15个,立案11件,处分15人。四是一案三查制度,对于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案件,“四风”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治理,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不仅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16件案件实施了“一案三查”,处理21人,党纪处分24人,诫勉谈话6人。五是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纪委对各区县各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分上半年、三季度、年终3次进行单独考核,对单次考核结果靠后的,分别对被考核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两次排名末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并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纪委作出说明。今年上半年,对全市5个区县、80个市级部门、7个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后,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区县、各部门针对通报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两个责任”落实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六是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向同级纪委书面报告各自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综合全面情况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对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监督情况,强化各级纪委对班子成员的监督。七是纪委书记与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书记、副书记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谈话方式,对新任职以及转任转岗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实行“凡动必谈”,提前预防管控,有效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监督效果。今年,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与78名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八是受到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制度,要求凡是受到纪律处分和纪检监察机关函询或者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在班子或组织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受处理问题再次进行认真检查剖析,巩固深化教育效果。九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函询制度,要求各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年都要结合“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信访举报等情况,分别就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下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紧紧盯住党委书记这一关键,实行落实主体责任“六个必谈”,即对新任职的党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分管领域发生重大或系统性腐败案件的、辖区内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辖区内不正之风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上级纪委书记对其党委书记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施“一案三查”。十是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件,采用党内文件、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平台、媒体“曝光台”等,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先后集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8批32起。
为了保证“十项制度”执行落实到位,我市还建立了市纪委常委分片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将区县和市级部门、单位及工业园区、景区管委会等90个单位分为5个片区,由市纪委5名常委分别联系,坚持常态化不定期深入联系片区,督促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十项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实施,有力地解决了一些基层党组织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压力的良好局面。(通讯员:张建军)
网络编辑:马令
信息审核:陈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