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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有门”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5-12-27 08: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今年以来,我市民政部门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使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确保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市民政部门与市便民中心联合,将最低生活保障等4项民政救助事项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结,畅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并对住建、人社、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相关社会救助事项的申报条件、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救助时限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同时建立了“救急难”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全市共确定“救急难”主动发现报告专职信息员665名,对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最大限度地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及时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并及时下拨城乡低保提标补助金1769.91万元,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针对我市今年阴雨天气多、气温大幅下降的实际情况,在省财政补助资金尚未到位时,市民政部门与市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户6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户20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的标准,紧急下拨冬季取暖补贴1336.1万元。目前冬季取暖费已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市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分类施保,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城市三无人员等8类人群分别按保障标准20%—70%的比例增发保障金,月实施分类施保22385人,使有限的低保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排查活动,通过区县自查与市上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排查各项低保政策的落实。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活动的通知》,对各级民政工作人员及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在办理各项民政业务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使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记者:陈红娟)


网络编辑: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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