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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拆除废弃建(构)筑物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5-12-07 08:5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治污降霾专题会精神,我市印发了《集中拆除淘汰关闭污染企业废弃建(构)筑物工作方案》,决定对全市废弃建(构)筑物实施集中拆除。
  据悉,这次拆除主要包括历年来按政策法规淘汰关闭的所有污染企业废弃建(构)筑物及其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废弃建(构)筑物及其生产设施;已淘汰关闭企业违法建设的生产设施及建(构)筑物。重点拆除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内和包茂高速、西延高速、210国道、305省道铜川段直观范围,并以铜川监狱(铜盛水泥公司)、新耀水泥厂废弃建(构)筑物的拆除为突破口。
  集中拆除淘汰关闭污染企业废弃建(构)筑物及其生产设施由所在区县负责组织实施,拆除过程要求湿法作业,清运建筑垃圾要采取覆盖等防抛洒措施,防止二次扬尘。今年11月27日之前由所在区县上报拆除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12月1日至31日组织集中拆除;2016年4月30日,完成清场任务,并实施绿化。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自行解决,市上对行动快、拆除彻底的区县和单位给予奖励。对因各种理由敷衍推诿、拖延拆除或隐瞒不拆的,将进行约谈问责。

(通讯员:冯芬)


网络编辑:陈小青
信息审核:张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