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超定额加价制度。
居民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南北市区所有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阶梯水量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单位。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21—160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160立方米以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水量标准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我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与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同步执行,其中价格调整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在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同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提高0.50元,其中:北市区每立方米将由3.50元上调至4.00元;南市区将由每立方米3.30元上调至3.80元。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价格,北市区将由每立方米3.50元提高到4.60元,每立方米将上调1.10元;南市区将由每立方米3.30元提高到4.50元,每立方米将上调1.20元。
具体价格调整情况:
一是北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其中:基本水价提高0.20元(含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提高0.10元)、水资源费提高0.20元、污水处理费提高0.10元。提高后各阶梯价格如下:
阶梯分类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水价合计 |
第一阶梯 |
2.70 |
0.50 |
0.80 |
4.00 |
第二阶梯 |
4.00 |
0.50 |
0.80 |
5.30 |
第三阶梯 |
8.00 |
0.50 |
0.80 |
9.30 |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1.10元,其中:基本水价提高0.80元、水资源费提高0.20元、污水处理费提高0.10元。
地 区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水价合计 |
北市区 |
3.30 |
0.50 |
0.80 |
4.60 |
阶梯分类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水价合计 |
第一阶梯 |
2.60 |
0.50 |
0.70 |
3.80 |
第二阶梯 |
3.90 |
0.50 |
0.70 |
5.10 |
第三阶梯 |
7.80 |
0.50 |
0.70 |
9.00 |
地 区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水价合计 |
南市区 |
3.30 |
0.50 |
0.70 |
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