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铜川要闻

市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

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6-02-07 09: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春节到来之际,全市将进入烟花爆竹燃放旺季。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6〕4号)精神,为有效预防、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叠加污染,尽可能降低空气污染和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是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作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责任主体,要把该项工作作为改善城市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和应急预案。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措施。二是夯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时间,公示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种类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并严格执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31号)规定,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公安部门要从严审批大型烟火燃放活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在禁燃区和禁燃时间的燃放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合理规划和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加大环保烟花爆竹销售比重。工商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和管理,开展烟花爆竹春节销售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科学应对。气象、环保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预测预报,及时会商分析研判,科学预警。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要结合污染状况和潜势分析,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延长限放时间,扩大禁限放区域和采取限制燃放等措施。城管部门要与管理区域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逐一签订《重污染预警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保证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放责任人,严防各类违规燃放行为。四是加强宣传。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医院、学校、社区、殡仪婚庆服务单位等,通过建立宣传站、摆放展板、发放告知卡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提前制订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宣传工作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自身健康造成的危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健康、舒适的节日环境。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正月十五期间,铜川广播电视台、铜川日报及市电子政务办要在各自平台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公益宣传。(记者:徐国玺)



网络编辑:陈小青
信息审核:陈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