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9-2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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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制度,铜川市全面实施区域减量转换制度,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中,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目前,铜川市环保部门正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核定工作,待核查核定工作完成后,依据核定报告中的有关资料核发排污许可证。
一是在新建项目中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未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二是试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批复总量指标的,不予验收通过,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三是对未完成减排任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又无污染物总量区域削减计划的区县,实施区域限批。
四是挖掘企业减排潜能,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
网络编辑:陈小青
信息审核:陈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