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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采取措施加快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工作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9-16 15:0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制度是中省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强化总量控制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区域减量转换制度,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中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正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核定工作,待核查核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核定报告中的有关资料核发排污许可证。市环保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一是在新建设项目中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未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二是试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批复总量指标的,不予验收通过,不得正式投入生产;三是对未完成减排任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又无污染物总量区域削减计划的区县,实施区域限批;四是挖掘企业减排潜能,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

网络编辑:刘瑞
信息审核: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