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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区县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全面启动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5-09-13 08: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联合出台《铜川市区县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区县开展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区县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把更多力量聚焦到主责主业上,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内设机构的优化调整和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是全面改革,优化配置,加强执纪监督。对区县纪委体制机制改革,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根据省纪委《关于在人口规模较小、机构编制紧张的区县试点纪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融合式改革的方案》精神,结合区县纪委实际,切实加大改革力度,研究决定在全市区县全面开展“融合式改革”。改革工作从8月正式开始,预计9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融合式改革后,各区县纪委内设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分别为:办公室、干部管理与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室6至10个。各区县根据区县实际、工作需要和现有纪检监察干部数量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个数,其中,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为副科级建制,从第三纪检监察室起加挂派驻纪检组牌子,为正科级建制,履行对兼职或联系单位的纪委监督和派驻监督两项职能。融合式改革在确保现有纪检监察人员编制不减的前提下,优化配备,整合资源,进一步解决了人岗匹配难、力量分散、工作薄弱、职能交叉等问题,改革后各区县纪委人员编制略有增加,执纪监督问责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二是有机融合,明晰职责,聚焦主责主业。这次融合式改革的核心是内设机构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统一安排,统一实施,融为一体,统筹推进,确保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增强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履职的效能。融合式改革明确了职责权限。融合后,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履行对乡镇领导班子及乡镇其他区县管理干部的监督责任,指导和组织协调乡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办案协作区制度的贯彻落实。加挂派驻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室,受区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履行对兼职或联系单位的监督责任;对被监督单位的区县管干部进行纪律审查,以区县纪委监察室名义实施;对被监督单位其他干部进行纪律审查,以派驻纪检组的名义实施。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系统规模大、直属机构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由派驻纪检组成员兼任党组(党委、工委)成员;对其他部门进行合理划分,确定人员负责日常联系监督。按照职责纪检组成员参加或列席兼职和联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承担对相关单位的直接监督责任。此次改革,明确职责定位,整合监督力量,将力量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使机构设置和力量配置与突出主业的要求相适应,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区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三是转变作风,深化改革,以改革显成效。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三转”以来,市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88个;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深化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严纪律,明规矩,仅2015年上半年查处通曝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执纪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分别占总机构、总编制的60%以上,派驻机构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剥离出来,从事专职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这次改革是健全区县纪委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有效举措,各区县委书记为推进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各区县纪委抓调研、抓督查,抓协调,要及时制定出台适合本区县的改革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强化举措,加强沟通协调,破解改革难题,将有力地推进融合式改革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改革后纪检组融为内设机构,与监察室融合互补,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实现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为纪检干部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突出主责主业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了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死角。各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代表区县纪委监察局开展工作,具有了较强的独立性,不受驻在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的制约,与归口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增强了执纪监督的权威,更有利于纪检干部有效履行对兼职和联系监督单位的监督职责。同时,各区县纪委将进一步制定出台融合式改革的配套管理办法,通过工作考核、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方法,加大对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管理,督促派驻纪检组发挥好职能作用,确保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通讯员:魏亚宁、李建文 记者:陈娜)


网络编辑: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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