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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发布工作暂行规定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8-24 16:0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加大震慑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在全市党员干部队伍中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近日,铜川市纪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发布工作规定。规定明确了案件发布时间、案件发布平台、案件材料来源及发布程序。
  案件发布时间。一是当事人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或被“两规”“两指”,在事件发生的当日或次日在媒体上点名道姓进行曝光。二是当事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在事件发生的当日或次日在媒体上点名道姓进行曝光。三是当事人被司法审判或作出判决后,在媒体上点名道姓进行曝光。
  案件发布平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对外发布统一在铜川市纪检监察网站“廉政要闻”和“纪检动态”栏目发布。
  案件发布材料的来源。一是当事人被立案调查由调查此案的案件室提供材料,被“两规”“两指”,由市纪委案管室提供材料;二是当事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由市纪委审理室提供材料;三是当事人被司法审判或作出判决后,由市纪委审理室提供材料。市纪委宣传部根据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负责撰写发布的新闻通稿。案件发布的新闻稿件,按有关程序报经市纪委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
  案件发布工作程序。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必须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发布工作,实行“一口出”,一个平台发布。任何机关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向媒体提供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情况。各区县、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不准向媒体发布案件查办情况,统一由市纪委对外发布。
网络编辑:刘瑞
信息审核: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