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加强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8-1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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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四个坚持”确保案件审理工作依纪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坚持严查细看。按照《党的纪律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纪委《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等,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严查细看”。所有移交审理案件都必须严格检查移交登记表填写内容,查看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情况,查看证人证言笔录,查看证据逻辑关系,查看案卷关键环节,看案件查办工作程序,查违纪事实适用条款,看案情定性量纪。对发现的必要环节缺失,证据材料不规范等问题及时与案件调查组沟通,并要求补充完善。
坚持提级审理。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把提高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市级部门纪检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作为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创新的重点和关键,制订了《铜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区县纪委审理违纪案件暂行办法》,对协助审理案件从实体到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执行以来,区县自办案件质量有了较大的提升,无论是案卷装订的规整程度,调查笔录的严密性,还是取证程序的规范性都有较大提高。截至目前,市纪委提级审理区县科以上违纪案件33件,占区县两年总违纪案件的27%。
坚持质量评查。结合每年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做好“教育、监督、制度”三深入。在评查活动中深入当事人所在单位,与周围同志了解对受处分人的评价,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谈话,改变了以前只是审理室对受处分人的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批。深入受处分人单位对处分决定是否按程序宣布,是否送达本人,是否进入个人档案,年度考核、工资级别是否按规定执行,处分到期后是否解除,受处分人员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制度执行情况,以执纪纠错为手段,以补缺建制为目的,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一案双报告、双建议”制度,认真分析发案单位现有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坚持完善制度。每年通过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查办情况进行评查、分析、总结,研判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完善规范已制定的《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区县案件市协审制度》《案件线索处置制度》《案件卷宗装订归档制度》等。建立了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案件审理工作汇报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建立了案件审理工作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对案件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将中省纪委安排的业务培训向基层倾斜;同时完善创新工作方法,针对市级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没有案件审理室的情况,建立市级部门纪检组案件审理小组机制,由市纪委审理室进行业务指导,审理小组来承担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网络编辑:刘瑞
信息审核: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