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出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8-1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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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铜川市按照“政策要实,措施要新,简化程序,大胆创新,突出创业”的原则,研究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共分为七大部分21个方面的扶持措施,是铜川市多举措指导就业、扶持创业的政策指南。
一是深化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保障。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将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是依托转型发展,拓宽就业渠道。连续五年,每年单列创业孵化补贴500万元,用于照金“陕西省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及全域旅游景区发展,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就近就地就业;通过推动电子商务、民俗体验、养生保健、休闲度假等第三产业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深入挖掘三次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三是突出重点群体,开发就业岗位。明确高效毕业生所能享受的各项政策内容,包括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本人系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成就近就地就业示范乡镇15 个,示范基地10个。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聘用职员时,实行加分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坚持开放共享,健全创业政策。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捆绑式”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规范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开展信用乡村创建,信用社区和信用乡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免除反担保手续;返乡农民工可以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方式申办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用信用担保方式申办创业担保贷款。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对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且从事电商经营的创业者,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可申办创业担保贷款。
五是推进平台建设,做实创业载体。建立和完善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创业孵化绩效评估体系,根据投入情况和孵化效果,给予奖励或运行补贴。开发建设创业见习基地,对选派到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的,按照实际参训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将全市建成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各项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六是坚持需求导向,优化创业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及其他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可将城乡居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鼓励专业人才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营造倡导创业的良好环境,每年评选10名市级“创新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是坚持多路并进,增强创新动力。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和投入创新,包括:编制小型微型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单,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大限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减轻负担;对租赁原困难企业土地的招商企业,土地使用税按下限征缴;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推行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各区县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就业配套资金等。
网络编辑:刘瑞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