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由8种增加到15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将增加急性心肌梗死、甲亢、血友病、唇腭裂、食道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7种疾病。重大疾病补偿按照单病种管理办法,对15种病种的补助定额力争达到70%。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内的患者,住院报销达到个人年封顶线的,仍可使用重大疾病基金进行补偿。
二是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由16种增加到18种。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增加了血友病和进行性肌萎缩两种。慢性病报销分为两类:Ⅰ类慢性病报销不设起报点和起付线,纳入可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50%报销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不得突破20000万。Ⅱ类慢性病报销设起报点500元(含500元),纳入可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60%报销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不得突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