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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台区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新政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3-03-14 14: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要,印台区出台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对特定对象进行的单病种救助,包括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等30余个病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是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经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后,个人仍难以支付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城乡统一救助标准,具体救助标准为:(一)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实行全额救助;(二)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中的儿童患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内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实行全额救助;(三)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中的妇女患“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内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及区妇联的1万元专项救助后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再按70%的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四)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内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由区民政局再按70%的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