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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区试行乡镇党委组织员聘任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29 11: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王益区为加强乡镇党委组织员队伍建设,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改革创新,近日,在全区3个乡镇启动试行党委组织员职务目标考核聘任制。
  严格岗位设置和聘任条件。每个乡镇聘任副科级组织员一名。组织员要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党性强,作风正,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密切联系群众,富有创新精神。
  明确岗位职责。组织员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健全并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农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 规范聘任和管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聘任主要采用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公示、确定聘任人选、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聘任合同等步骤进行。聘任人员范围面向各乡镇在职干部。聘任的乡镇党委组织员作为区委管理的干部,确定为副科级,并一般为乡镇党委委员。区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党委组织员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开展经验交流,落实工作任务;定期组织乡镇党委组织员开展业务培训、业务能力测试,不断提高组织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加大考核和奖惩。采取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组织员工作进行考核,注重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乡镇党委组织员职务聘期一年。聘任期内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续签聘任合同,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聘任期内有违法违纪、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情形的,解除聘任关系,享受聘任前职级待遇。连续聘任的组织员在聘期内转任其他领导岗位的,其任职时间从聘任为副科级组织员时间算起;聘期有中断的组织员在聘期内转任其他领导岗位时,其任职时间从最近一次被聘任为副科级组织员时间算起。已解聘的组织员提拔使用时,其聘期不纳入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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