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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选树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5: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省市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选树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一)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范围。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社区)、园区基层平台上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以及市级及以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
  (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选树范围。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章程中明确提出协调劳动关系职责并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社会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是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指导服务,为集体协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沟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等提供指导、咨询等。
  二、基本条件
  (一)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路线。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重大违法和失信惩戒纪录。
  3.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累计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或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5 年以上。
  (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建立党组织、工会组织的社会组织优先予以考虑)。
  2.严格遵守和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3.具备开展工作的相应设施、人员和专业能力。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和失信惩戒纪录。
  三、选树标准
  (一)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标准
  1.企业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
  (1)在宣传推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主动及时反馈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推动集体协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推动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2)积极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系。
  2.乡镇(街道、社区)、园区、市级及以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
  (1)在创新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和协调手段,有效处置重大劳动关系事件和问题,促进辖区、行业或园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2)在指导本地区小微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劳动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3)在乡镇(街道、社区)、园区基层平台上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的,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园区劳动关系和谐。
  优先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树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或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
  (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选树标准
  1.在为企业提供劳动、薪酬分配指导和服务、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以及化解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推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发挥重要作用。
  3.在积极主动加强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其他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方面业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等。
  四、选树程序
  选树工作分为组织申报、开展审核、复核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申报(2022年5月)。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牵头会同三方四部门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根据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标准,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积极进行申报(申报表附后),并做好初核工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推荐1个市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开展审核(2022年6月)。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牵头会同三方四部门严格按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标准和分配的名额,对辖区推荐的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三)复核通报(2022年7月-8月)。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牵头会同三方四部门对推荐的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情况进行会商复核,并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并发文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建设,是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和保障,是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三方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三方要动态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情况,建立健全沟通互动机制,积极组织开展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和选树工作,严格把握标准和质量,各级三方要以推荐选树工作为抓手,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发挥在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供用工指导服务、防范化解劳动纠纷、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三方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托各类新闻媒介多渠道宣传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其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荐选树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张  乐      联系电话:0919-3183530
  邮    箱:253742799@qq.com
  附件(点击下载.doc):1.铜川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表
  2.铜川市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申报表

铜川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2年4月27日


网络编辑:胡桢
信息审核:宋皓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