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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铜川市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2020年10月28日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0-10-29 09: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杨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调整铜川市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杨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调整铜川市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决定批准调整铜川市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
  一要扎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认真落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项目和专款专用的要求,积极做好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工作,盘活各项财政存量资金,坚决克服资金“趴窝”现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障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的支出,全力做好“六稳”工作、扎实落实“六保”任务。
  二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全面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贯穿到预算执行各方面和全过程,重点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绩效监管,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切实加强债务管理。要高度重视预算调整后的政府性债务特别是隐形债务管理,坚持把培植税源与高效用债统筹部署,把适度举债与按期偿债一体安排,切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棚户区改造、PPP项目实施等所形成债务的化解工作,坚决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网络编辑:吕思懿
信息审核:王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