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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陕西省202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的通告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2-15 15: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发改价格〔2022〕155号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我省202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陕西省202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陕西省202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1、小学、初中

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服务性收费

 

①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②伙食费

 

③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元/生学期

免收

省政府

陕政发〔2016〕28号。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11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  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减免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2)代收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11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国务院

国发〔2015〕67号,

省政府

陕政发〔2016〕28号,

陕政发〔2018〕2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网络编辑:张刘欢
信息审核: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