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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7-31 20: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截止2021年7月31日18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铜川市生态环境信访件84件,现将第十批、第十一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41

  耀州区坡头街道牛村西边路边(离一两公里路就是龙潭水库),从去年开始,总是在晚上大车、半挂车倒建筑垃圾(14日晚上还被交警、城管现场抓住,将车扣押)。

市新区

管委会

  2021年7月15日,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已接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报告,当日凌晨5时,牛村上牛组有车辆倾倒垃圾现象,牛村村干部已用私家车将非法倾倒的渣土车拦截在倾倒点,请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协助,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的配合下,查扣现场停放的装载机一台、挖掘机一台及车牌号为陕B58161、陕B57201、陕B50681的三台重型半挂牵引车。查扣时陕B50681重型半挂牵引车厢内有石块、砖块、绿网、玻璃制品等约30方建筑垃圾;陕B58161、陕B50681两辆车已倾倒完毕,箱体内已清空,现场共倾倒石块、渣土等建筑垃圾约49.7方,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经市自然资源局新区分局测量,该非法建筑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4.1亩。经市政园林设计院现场勘查,估算倾倒量为5331方。经调查确定倾倒方为铜川宇洋安工贸有限公司和铜川市祥明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属实

  对牛村垃圾非法倾倒案件,市新区管委会采取“三查一治”的方式,“全链条”查处,确定三方责任,及时修复受损土地并进行生态治理。

  一是查土地使用者。由市自然资源局新区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王某等人非法建设垃圾填埋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期将依据修复损毁地块造成的损失情况依法移送市公安局新区分局,追究王某等人的法律责任。

  二是查建筑垃圾拉运者。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牵头,市公安局新区分局联合调查,拉运渣土车辆分别属铜川宇洋安工贸有限公司和铜川市祥明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待调查完成倾倒频次、倾倒量,以及相关资质、手续办理等情况后,拟对上述两家公司和机动车驾驶员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查建筑垃圾产生者。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牵头,市公安局新区分局配合赴西安市对案件线索深挖彻查,初步确认垃圾来源于西安市雁塔区雁曲二路南星门南村拆迁项目工地,待证据固定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四是修复治理。7月24日挖开倾倒垃圾后,经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现场勘验,确定均为建筑垃圾。后经专家研究论证,拟采取黄土覆盖、种草、植树绿化美化的方式修复该地块:一是将白色垃圾清运至新耀垃圾填埋场;二是关闭该非法垃圾倾倒场,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三是压实已倾倒的建筑垃圾,在平面覆盖50cm以上黄土,坡面分台阶覆盖60cm以上黄土;四是覆盖黄土后立即种草绿化,恢复该片土地原有功能,确保7月30日前完成种草绿化,11月底前完成坡面植树绿化。

    按照7月19日《铜川市新区管委会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14次)进行整改:一是在新区开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普法宣传,起草《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二是由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牛村村民王某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破坏的耕地进行修复治理,恢复生态;三是市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容易倾倒建筑垃圾的区域进行登记并重点管控,对难以监控的区域设置限宽桩,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四是对提供线索并阻止违法行为的群众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通报表扬。目前,案件查处工作正在办理中,7月18日王某已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牛村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日常巡查不细,整治措施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村民王某非法倾倒垃圾问题,致使该处多次发生倾倒垃圾事件。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牛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耀锋作为村生态环保网格长,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主任王宏亮作为村生态环保网格员,负责全村生态环保工作,对此负直接责任。鉴于刘耀锋、王宏亮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举报并拦截倾倒垃圾车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坡头街道党委对刘耀锋、王宏亮工作失责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发现的非法垃圾倾倒点督促整改措施不力,巡查力度不够,落实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不到位,致使多次发生倾倒垃圾问题。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吴楠分管环境保护工作,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薛蕊作为牛村包抓领导均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吴楠、薛蕊责令检查。

  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调查处理坡头街道办事处牛村倾倒垃圾案件中,未对案件深挖彻查,未从根源上杜绝问题发生,日常巡查不到位,多次发生倾倒垃圾问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杨卫东分管环保执法中队工作,负责该案件查处,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鉴于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人事管辖权在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八条之规定,已移交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杨卫东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处理。

  依法对铜川宇洋安工贸有限公司、铜川市祥明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三爻拆迁施工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查处;对非法收储、运输垃圾的王某等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定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动员大会。以牛村非法倾倒垃圾案为警示,召开大会进一步夯实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体责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发动群众,设立有奖举报,及时提供乱倒垃圾的案件线索,发现后第一时间报告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在新区境内下高速路口方向安装高清摄像头联网至辖区街道办事处,发现疑似拉运建筑垃圾的车辆立即报告执法部门截停检查。在有可能非法倾倒垃圾的镇、村相关路段安装限宽墩、限高杆,有效遏制非法倾倒垃圾行为;三是建立快处机制。建立住建、公安、交警、城管、环保、街办联动快处机制,由城管部门牵头,接到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垃圾线索后15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四是形成闭环管理。住建部门牵头,对新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签订《土方清运承诺书》,待建筑工地土方清运完成后,提供土方清运总量与土方估算量相符合的有效证明,住建部门方能批准工地进行主体施工,确保渣土不乱倾乱倒。

 

42

  山水雅庭楼下李二鲜鱼,举报人为阳光小区C区第一单元住户,反映李二鲜鱼从7月10号左右开始每天中午12:00左右到晚上22:00油烟机噪音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市新区

管委会

  李二鲜鱼火锅店位于新区山水雅庭小区门面,东临长虹南路,西临山水雅庭小区,南北皆为商铺。2018年开始营业,经营面积约400㎡,营业时间为10—22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管道未完全用隔音棉包裹,因此产生噪音。

  7月28日,市环境监测站选取距离该店噪音排放点最近的阳光小区内两户进行噪音监测,测量值分别为:56.4dB、55.3dB。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声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函[2021]19号),阳光小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其昼间噪音排放限值为不超过60dB。新区李二鲜鱼火锅店噪音排放达标。

属实

  一是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对油烟排放管道无死角安装隔音棉,杜绝噪音扰民,7月25日该店已完成降噪改造工作;二是要求该店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43

  飞龙小区门口桥下河道,从2021年6月开始,桥上北面右手边约80米处有一阀门,遇下雨天有人不固定时间打开阀门排污水,污水排放时间约10分钟。

王益区

  飞龙小区门口桥北侧120米范围,沿线共有3个雨水排放口,现场核查未发现排污口及阀门。7月27日,王益区扩大排查范围,对飞龙小区桥北300余米范围内河道及沿河两岸再次排查,仍未发现排污阀门。

不属实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44

  周陵春蕾养鸡场(国道342路旁),每次拉运鸡粪时,抛洒严重,气味难闻。

印台区

  春蕾养鸡场为陕西大匠农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印台区周陵农业科技示范区,成立于2005年11月14日,法人黄福强,主要经营范围为种鸡、商品鸡饲养、种蛋、鸡苗销售,饲料加工销售等。2014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铜环字〔2014〕120号),2017年1月取得环保验收批复(铜环字〔2017〕6号),2019年5月进行了排污许可备案登记。 

  现场核查时两辆清运车正在使用全密闭传送带将鸡粪送入货箱,鸡粪不落地,车辆篷布覆盖严密。出粪口至342国道的连接路面有破损,现场未见鸡粪抛洒痕迹,装车及拉运过程中可闻到臭味。走访陕西大匠农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边6户居民及红土公路养护站巡路员,均反映未见该公司拉运车辆有抛洒现象,但车辆经过时能闻到臭味。

属实

  一是印台区红土镇政府、周陵农业园区管委会要求该公司7月29日前对出粪口至342国道的连接路面破损处进行修补,防止车辆因颠簸出现抛洒情况,并加大厂区及周边道路清扫频次,该公司7月28日已完成修补工作;二是印台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大消杀力度,确保清运车辆覆盖严密,减轻恶臭气体影响。7月27日,该公司已将出粪口至342国道路面清扫干净;三是周陵农业园区管委会、印台区红土镇政府加大日常监管和排查力度,确保辖区无此类事件发生。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45

  龙记檀府工地,举报人在龙记学府城16号楼住,反映谭府工地半个月左右会晚上施工打一次混凝土,噪音扰民,建议让下午打。

市新区

管委会

  “龙记檀府工地”为龙记檀府一期建筑工地,施工方为铜川檀府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杨爱玲,施工单位为陕西广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临西环路,南临朝阳路,北临任家庄。目前该项目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工作。

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该工地因浇筑混凝土工艺上的要求,可以进行必要的夜间浇筑作业。调阅该项目工地最近3个月内的夜间作业许可手续及公示,该工地已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已告知周边居民。

  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要求该建筑工地做好施工规划,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并做好噪音管控,及时告知周边居民,取得群众谅解。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46

  新区山水雅庭4号楼楼下和对面,每天早上7点到晚上10点,商铺做宣传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7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走访排查新区山水雅庭小区4号住宅楼下以及对面8家商铺。发现山水雅庭小区4号住宅楼下“金羽杰”服装商铺以及对面“大东”服装商铺均在店铺门口设置有外置音响,通过音响向过往群众进行销售宣传。

 

属实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对“金羽杰”服装商铺和“大东”服装商铺进行检查,责令两家商铺经营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扰民问题发生。一是要求其在经营期间,严格控制店内音乐音量,避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二是责令“金羽杰”服装商铺和“大东”服装商铺禁止在夜间9点后播放音乐,防止其影响周围群众正常休息;三是责令“金羽杰”服装商铺和“大东”服装商铺立即将设置在店铺门口的外置音响拆除。“金羽杰”服装商铺和“大东”服装商铺已将设置在店铺门口的外置音响拆除。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47

  孙塬镇满意水泥厂,投诉人反映满意水泥厂每逢下雨通过排洪沟将黄泥水排至陕西西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影响生产。

耀州区

  反映问题共涉及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嘉远景观雕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凯盛鼎矿山机械有限公司4家企业。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系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赵满义,成立于2006年,黄土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9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2日,矿区面积0.0547平方公里,位于厂区西北角自然沟道内,距离陕西西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厂区约2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6万吨/年。陕西西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李向锋。

  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体排洪上游,陕西西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位于排洪下游,连接上下游有一条原西北耐火材料厂60年代修建深宽约2米的排洪渠,主要引流上游山体洪水。遇汛期强降雨,排洪渠排洪能力有限,加之上游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黄土矿地表水汇流至排洪渠,2021年7月23日,洪水外溢进入下游陕西西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厂房。

属实

    耀州区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对照《关于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陕水保函〔2013〕244号)要求,发现其黄土矿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要求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黄土矿区做好临时苫盖,加快绿化进度,做好汛期泥水收集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耀州区孙塬镇政府向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交办单(铜耀孙政发〔2021〕222号),要求2021年8月31日前在其黄土矿区内修筑雨水沉淀池,在矿区周边道路修筑排水渠,将黄土矿区雨水引入至沉淀池蓄积,有效缓解排洪渠下游排水压力。2021年7月26日,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黄土矿排水方案》,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48

  新川沟309线至210国道,每天晚上9点后,拉建材的大车从309线至210国道经过时扬尘大,导致小车经过时看不到路况。

市公安局

 

市交通

运输局

  新川沟内共有石渣企业7家(其中王益区4家均处于停业状态,印台区3家)、商混站1个(陕西德通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川陈公路全长13.6公里,进出该处道路的车辆多为拉运石渣的货运车辆,夜间经309省道从新川沟内向外运输建材的货车较多,个别货运车辆存在覆盖不严、带泥上路、拉运石渣不覆盖篷布等问题,导致该路段扬尘过大。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7月27日在新川沟川陈公路设置临时检查点,检查进出货运车辆的190余辆,查处不覆盖篷布违法行为10余起,纠正车容车貌不整车辆20余辆。现场不存在小车看不到路况的情况,存在少数车辆车容不整和拉运石渣不覆盖篷布的现象。

属实

  

    一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新川沟川陈公路设置检查点,深入推进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严查机动车车容不整、货运车辆遗撒抛散等相关违法行为;二是市交通运输局加大养护保洁力度,根据车辆通行时间和路段交通量增加309省道路面带水清扫、冲洗频次,最大限度降低路面扬尘;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协同市公安交警支队在309省道、210国道沿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货车带泥上路、车容不整、遗散飘洒等行为,减少公路扬尘污染;四是加强货物源头企业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约谈309省道新川沟内全部7家货物源头企业,组织学习《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覆盖运输措施,确保出厂车辆干净整洁。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49

  益王新居小区左边的围墙从2018年起有人随意乱扔生活垃圾。

王益区

  益王新居小区位于大同路社区王益居民点,2017年以来先后入住居民69户,目前入住率约48%。该小区由新苑物业公司负责管理,院内环境卫生由新苑物业公司安排专人负责保洁,小区外有铁皮垃圾箱供小区住户投放生活垃圾,环卫公司定期清运。对小区墙内、墙外检查未发现有乱扔生活垃圾现象。院子墙角集中堆放有少量装修垃圾。

属实

  一是王益区七一路街道办事处要求新苑物业公司立即清理院子墙角装修垃圾,当日已清理完成;二是新苑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增设2个垃圾桶,方便住户倾倒生活垃圾;三是要求新苑物业公司划定装修垃圾存放区域并负责及时清理;四是由大同路社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同时加大网格员巡查频次,强化日常监管,保持小区干净整洁。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50

  庙湾镇三政村冶坪煤矿右拐上山堆放的煤矸石没有大棚,遇下雨煤水会流至沮河上游河道。

耀州区

 

市生态

环境局

  “庙湾镇三政村冶坪煤矿”为陕西美鑫矿业有限公司冶坪煤矿,“右拐上山”处为陕西美鑫矿业有限公司冶坪煤矿临时排矸场,位于生产矿区南侧。场内堆放煤矸石约2万吨,用抑尘网覆盖,排矸场建有长77米、宽1米、高3米的挡墙,两侧排水渠有少量沙石。陕西美鑫矿业有限公司冶坪煤矿项目于2015年9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陕环批复〔2015〕493号),2020年10月28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2021年1月11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竣工验收公示。该矿临时排矸场运输道路已硬化,中部、南部部分地面尚未压实平整,有煤泥堆积,东部矸石堆北侧矸石未覆土。

  查阅该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临时排矸场粉尘污染防治要求和水污染防治要求发现,粉尘污染防治要求中未要求建设排矸场大棚。水污染防治要求建设烂渣墙,设置排水渠。该排矸场拦渣墙已建设,南、北两侧各建成一条排水渠,将雨水导流至多级沉淀池,经五级沉淀后排入河道。检查时矿外多级沉淀池出水较清,临时排矸场南、北两侧排水渠和冶坪煤矿外河道底部有黑色沉积物。因近期该矿所在区域降雨频繁且多为大到暴雨,导致临时排矸场部分煤水排入矿外多级沉淀池后无法有效沉淀,随雨水进入河道,产生群众投诉问题。

    2021年7月28日、29日,市生态环境局再次进行检查,陕西美鑫矿业有限公司已安排多部工程机械及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整改,临时排矸场中部、南部煤泥已清理,铺设砂石临时硬化,矸石堆北侧进行覆土填埋,排水渠沉积物已清掏。

属实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针对陕西美鑫矿业有限公司冶坪煤矿环境问题,拟立案查处;二是督促陕西美鑫矿业有限公司冶坪煤矿公司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汛期环境管理,在临时排矸场建设初沉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排矸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加强排矸场环境管理。

  该公司立行立改,已清理了临时排矸场内煤泥,压实平整了地面,中部、南部铺设石子临时硬化,对矸石堆北侧矸石进行覆土,清理了排水渠内沉积物。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铜川市时间:2021年7月14日-8月12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9-7871001,邮政信箱:铜川市第A011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网络编辑:王宇兴
信息审核:薛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