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遥远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印台区广阳镇西固村东路组路兆满)未经许可擅自在富红路西固村路段公路左侧违法私自开设公路平交道口。依据《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八十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拟作出:
1、立即自行封闭私自开设公路平交道口,恢复公路原貌。
2、对称未经许可私自开设公路平交道口的行为处以肆万元罚款。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你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陈述申辩。同时可向作出处理单位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权力,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