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工作部门:
春季开学前,市政府为各区县配发了55辆专用校车,各区县按照市政府校车“市配县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探索符合各自实际的校车管理模式,保证了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但近期也出现了个别校车不规范运行的苗头,造成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营、文明运行,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以区(县)为主”的体制,对本区县范围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承运企业、学校建立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加强校车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告知其所属单位。
四、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承运企业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开展校车驾驶员及安全护导员培训。
五、校车承运企业要切实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近一步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依法管理,严禁司机开超速车、霸王车、特权车,珍爱生命,文明驾驶,坚决杜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安全校车真正成为我市一道亮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