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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公安局“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群众提供和举报案件及线索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28 10:2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开展“打四黑除四害”(四黑: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四害:害百姓、害家庭、害社会、害国家)专项行动,更好地激发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和举报“四黑四害”案件及线索,铜川市公安局决定对 “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中提供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案件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并依法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办的各类刑事案件,包括“四黑四害”违法案件线索及调查处理的违法案件。
  第三条 对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及重要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据其所提供的情况和举报的线索查破案件的公民,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章 举报范围

  第四条 公民发现或知悉的下列情况,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使用劣质原材料或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假冒伪劣鲜乳及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保健品、中低档酒类等有毒有害食品的小作坊和“黑心”工厂;生产假冒伪劣药品和血液制品、疫苗等的小作坊和“黑心”工厂;以及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和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非法收购药品重新包装销售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网络;
  (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和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的“黑心”工厂;非法制售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加工厂点;非法制贩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书、假车牌、假居民身份证的加工厂点;
  (三)非法收购和贩卖被盗自行车、电瓶车、轻便摩托车、手机等群众日常用品的地下交易市场;非法收购和贩卖电线、电缆、路面井盖、钢材构件等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和铁路、市政等基础公共设施器材设备的站点。
  (四)存在卖淫嫖娼、淫秽表演、吸贩毒品、聚众赌博、私彩赌博、网络赌博、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歌舞娱乐、桑拿按摩、电子游戏、“黑网吧”等场所和窝点。
  (五)其他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提供和举报的案件线索必须认真受理、及时查证,并登记造册。查证结果要尽快向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 举报方式和途径

  第六条 知情公民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
  (二)信函、电报、举报信箱;
  (三)直接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当面进行或向公安机关的其他部门和公安民警个人进行。
  (四)其他有效方式。
  第七条 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可以采取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
  第八条 严禁借举报为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章 保护与奖励

  第九条 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情况。
  第十条 公开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最便捷的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由6位数以内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保证密码的绝对安全。
  第十一条 对公民举报真实,提供重要证据材料,对案件侦破发挥直接或重要作用的,视情节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举报线索,破获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0元,打掉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2、举报线索,破获制售假劣生产生活资料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0元,捣毁破获制售假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3、举报线索,破获收赃销赃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0元,摧毁收赃销赃“黑市场”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4、举报线索,破获涉黄涉赌涉毒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0元,端掉涉黄涉赌涉毒“黑窝点”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5、举报抓获“四黑四害”违法犯罪人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十二条 对公民提供和举报属于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的,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可以不受以上数额限制。
  第十三条 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酌情分摊。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举报人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奖通知之日起,可在30日内领取奖励。领取方式可采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或要求汇款等。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铜川市公安局采用信件、电话和电子邮箱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铜川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19-2189639;2189617;2619781;电子邮箱:tongchuanzhian@163.com,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编:727031。
  各分县公安局举报方式:
  宜君县公安局:举报电话:5282691或18992919844;电子邮箱:yjga@yahoo.cn;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宜君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727200。
  印台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4183706;电子邮箱:ytgash110@163.com;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印台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727007。
  王益公安分局:举报电话:2181110;电子邮箱:214775951@qq.com;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王益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727000。
  耀州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399298214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耀州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727100。
  新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3992909918;;18992919599;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新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727031。
  虹桥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8992919319;18992919226;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虹桥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727000。
  建乐公安分局:举报电话:2198110;18992919060;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建乐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727000。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此次“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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