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将延长至11月25日,同时将调查条件进一步放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范围
1、全市城镇居民中等以下收入家庭;
2、外来务工人员;
3、新就业人员。
二、标准
1、各区县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调查登记不设限制条件,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就业的人员均纳入统计范围。
三、登记地点
1、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登记。
2、外来务工人员到暂住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登记。
3、新就业职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地社区登记。
四、调查方法:采取个人申报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调查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0日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