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铜川市歌舞团招聘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20 17: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适应文艺演出市场需要,充实我市演出团体演艺队伍,加强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流的专业文艺团队,为铜川文化艺术发展发掘新人,推出新作,铜川市歌舞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女舞蹈、歌唱、灯光音响师及主持人若干名。
  一、组织领导在铜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指导下,本次招聘工作专门成立了铜川市歌舞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鱼福昌  副组长:刘守宽
  成 员:董永民、刘 燕、王 军、史 锋、苏 训、李华利、崔政平
  二、招聘对象 
  应届、历届专业艺术院校本科、专科及中专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民族文化艺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勤奋好学,吃苦耐劳,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三)专业知识和基本功底扎实:
  1、歌舞演员:年龄22周岁以下,身高:女163CM以上,男170CM以上。
  2、创作、编导、舞美设计及主要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灯光师:具有多年从事相关专业经验,舞台灯光感觉好,能够根据各类节目的需求完成灯光布局和效果设计方案,具有电脑灯编程及操作能力,熟练掌握电脑灯和各类效果灯的安全操作。
  4、音控师:具有多年从事相关职业专业经验,熟练掌握各类音响硬件的安全操作技术,能完成对广场、室内等不同空间声场条件及不同声音反射环境各类演出的音响布局设计,熟知人声、器乐类及乐队演出对音响的效果要求。  
  (四)五官端正,肢体匀称,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一专多能的优秀人才,身高、年龄及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及管理程序
  (一)招聘程序:宣传介绍、应聘投档、选择测试、专业实习、签约试用、正式聘用。
  (二)管理程序:
  1、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考核合格续签合同。
  2、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铜川市演艺中心管理。
  五、薪酬及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声乐演员、舞蹈演员、音控师、灯控师,试用期内月基础工资1000元(不包括演出补助费);试用期满被聘为正式聘用人员。其工资构成按学历定级: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达到同类文艺团体工资待遇,绩效工资上不封顶。并按演出场次和非工作日发给演出排练补贴,年终发给一定的年终奖。

参照标准:

学历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中专 590元 2级 91元 1000元 按业绩核算
大专 655元 5级 125元 1000元 按业绩核算
本科 685元 7级 151元 1000元 按业绩核算

  演员在歌舞团工作期间,享受同类人员的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等“一金五险”由单位统一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在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2、创作、编导、舞美设计及主要管理人员,其薪酬及相关待遇比照同类人员的待遇,同时增加适当工作补贴。
  3、工资中的绩效工资,由演艺中心制定考核核算办法,每月底根据个人的考勤记录、演出记录、工作表现等业绩兑现。
  (二)本次招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审核,年终根据演出保险、工作考勤、工作表现、民意测评等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保证优秀人才能进能出,有权依照法律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录用、辞退人员。
  (三)本次招聘首先从现有人员中选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有人员中未被聘用者,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留用,满一年者提高待遇,表现优秀者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其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六、招聘办法在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组成专业考核招聘小组,按专业分门类进行考核考评,择优聘用。七、从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联 系 人:崔老师 13992988821  咨询电话:0919-2160006(传真)
  通讯地址: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8号
  邮  编:727000

铜川市演艺中心
2011年7月8日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