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兄弟城市做法,市政府决定,对现行作息时间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后的作息时间通知如下:
一、正常作息时间(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一6:00。
二、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一12:00;
下午:2:30一5:30。
三、实行新的作息时间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相关工作。
四、今后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作息时间均照此执行,不得自行调整,确保全市作息时间同步。
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