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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30 12:0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兄弟城市做法,市政府决定,对现行作息时间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后的作息时间通知如下:
  一、正常作息时间(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一6:00。
  二、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一12:00;
  下午:2:30一5:30。
  三、实行新的作息时间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相关工作。
  四、今后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作息时间均照此执行,不得自行调整,确保全市作息时间同步。

201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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