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育分局,市一中:
为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政策要求,推动“双高双普”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入学工作,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公正性及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制度改革,确保社会稳定;坚持以区县为主的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确保全市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平稳进行。
二、入学工作
(一)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凡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必须按户口所在地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严格实行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督促和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二)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按学区升入初中,由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填写区县统一印制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登记表》和《毕业生花名册》,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统一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三、学籍管理
今年秋季,各中小学实行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入学建档工作应于9月20日前结束。凡非当年小学毕业生和非本学区内的学生以及留级生、转学生、休学后的复学生、其他年级学生等,均不得为其办理新生入学卡和学籍档案。
四、职责分工
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做到权责明晰,分工明确。
(一)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与责任:
制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统筹与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各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按时入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入学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二)区县教育局主要职能与责任:
1、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配置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规划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实施办法,确保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全覆盖。
2、制订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妥善解决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3、负责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信息的公示;依法处理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
五、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必须严格依法按照学区或户籍,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以任何名义举行招生选拔考试或变相招生考试,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行为,维护教育稳定。
(二)坚持均衡原则,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要科学编排平行班,合理安排师资,促进校际均衡和班际均衡。
(三)切实控制超大班额。各区县要根据生源分布状况,科学调整学区,合理分流热点学校生源,坚决制止择校择班现象,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教育规律办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要按照中、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军人子女的就学问题,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五)要坚决禁止各初中学校借中考成绩炒作升学率,坚决制止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的乱收费现象,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六)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区县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查,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